鄂州橡塑胶厂家 小规模纳税人减增值税题学习(20260208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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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减增值税题学习

、增值税起征点与征增值税

()现行政策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1.以个月为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个季度为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起征点标准。

政策依据:

《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10号)

《国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4号)

(二)政策沿革鄂州橡塑胶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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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起征点:2011.11.1-2025.12.31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依据:国务院令538号,自2009年1月1起施行。

(2)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依据:财政部令2011年65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2.小规模纳税人征增值税

(1)月销售额不过2万元,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已失。(财税〔2013〕52号)

(2)季度销售额不过6万元(含6万元),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已失。(总局公告2013年49号),

(3)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时。2014年10月1日起鄂州橡塑胶厂家 ,征增值税销售额扩大到3万。(财税〔2014〕71号)

(4)月销售额不过3万元(含3万元)的,季度销售额不过9万元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依据: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施行时间: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已失。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税〔2015〕96号,总局公告2016年23号,总局公告2016年26号,总局公告2016年53号,财税〔2017〕76号、总局公告〔2017〕52号,施行时间: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已废止。

(6)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计月销售额未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过30万元)的,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计月销售额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9〕13号,国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施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7)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计月销售额未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过45万元)的,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计月销售额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征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1号、国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5号公告,施行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8)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计月销售额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号、国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号

(9)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增值税。 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计月销售额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9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10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现行政策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用发票。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10号。国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9号:2023年-2025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政策沿革

1.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2020.3.1~2022.3.31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3号、国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5号

(2)2023.1.1~2027.12.3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号、国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9号

2.适用3征收率征增值税

(1)2020.3.1~2021.3.31,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7号

(2)2022.4.1~12.3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5号、国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6号

三、会计处理

1.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鄂州橡塑胶厂家

四、热点问答(在历年解读基础上改编,仅供参考!)

1.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2027年12月31日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用发票?

答: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用发票具有抵扣,您已向购买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用发票后,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3.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用发票?

答: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以个季度为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根据《国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税并开具增值税用发票。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用发票。

4.2023年适用3征收率减按2计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销售额?

答:根据《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10号)三条四项3目规定,PVC管道管件粘结胶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2)。

5.我是A市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6年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其中在B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40万元,在C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20万元,我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以个季度为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14号)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不含增值税)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需预缴税款。

你公司2026年季度销售额60万元,过了30万元,因此,在机构所在地A市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建筑服务预缴地B市实现的销售额40万元,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建筑服务预缴地C市实现的销售额20万元,需预缴增值税。

6.我是位市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6年1月次收取未来12个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国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4号)二条二项规定,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次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以个月为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您在2026年1月次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已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

7.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1月6日转让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我公司1月份可以适用起征点规定吗?

答:《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10号)条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个月为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见 增值税差额征税题学习)

你公司在计1月税款所属期不含税余额时,不得剔除“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由于1月不含税销售额已过增值税起征点,因此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8.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计月销售额未过10万元的,应填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0栏“其中:小微企业税销售额”填写说明调整为:填写未达起征点的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其他增值税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不填写本栏次。18栏“其中:小微企业税额”填写说明调整为:填写未达起征点的税额,税额根据10栏“小微企业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

9.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6年2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法确认当月总收入会否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吗,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10号)条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个月为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国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4号)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税并开具增值税用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10.我公司是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1月销售额9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未达起征点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答:《国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4号)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税并开具增值税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征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发票,具有抵扣,您的客户如为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发票,重新开具税的机动车销售统发票,能享受征政策。如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缴纳增值税。

今后开具发票时,您在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过10万元的情况下,可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机动车销售统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11.B旅行社系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1季度提供旅游服务收入50万元,其中向旅游服务购买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等计9万元,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11万元,该旅游社1季度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10号)条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以个季度为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

根据《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10号)四条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该旅行社差额后的销售额=50-9-11=3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过30万元,可享受未达起征点征增值税优惠。

12.D企业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2026年2月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0元,征收率3,预交税额300元。下列哪种情况能享受增值税未达起征点税优惠:

1.本月开具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90000元。

2.本月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91000元。

答:种情况月销售额计90000+10000=100000元,月销售额未过10万元,征增值税。

对于因开具增值税用发票已经缴纳的300元税款在增值税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二种情况月销售额计91000+10000=101000元,月销售额过10万元,不能征增值税,应补增值税税额=101000*1-300=710元。

1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过10万元是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答: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缴纳增值税。

13.小规模纳税人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对象如何界定?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标准,政策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鄂州橡塑胶厂家 ,并其他标准,与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微企业没有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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