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国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消息,国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三稽查局于2026年2月6日发布公告,因采取其他式法送达大连pvc排水管专用胶水,依法对三企业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公告内容,大连浩海天辰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应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企业被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大连珩宝珩磨科技有限公司则被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拟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公告要求相关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国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三稽查局取相应文书。具体企业信息如下:
1. 大连浩海天辰科技有限公司大连pvc排水管专用胶水,纳税人识别号:91210200397387265Q,文书字轨号:大税三稽处〔2026〕3号。
2. 大连应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2000580538772,文书字轨号:大税三稽处〔2026〕4号。
3. 大连珩宝珩磨科技有限公司,万能胶厂家纳税人识别号:91210213588066448J,文书字轨号:大税三稽 通 〔2026〕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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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同时公布了联系式。涉及《税务处理决定书》事宜,可联系宋晓波,电话0411-84060091。涉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事宜,可联系吕恒安,电话0411-84060134。联系单位均为国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三稽查局。
原文:国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三稽查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6年4号)(来源:国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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