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万能胶 社会消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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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则 随州万能胶

 

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公民消安全素质,有预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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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条 消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全国统的消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国消工作针、政策;

(二)消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二章 管理职责

 

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机构具体实施:

()掌握本地区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和监督社会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安全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兼)职消队、志愿消队的负责人开展消安全培训。

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将学校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和工作考核;

(二)指和监督学校将消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随州万能胶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安全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将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安全教育;

(二)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安全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指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安全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引创作优秀消安全文化产品,指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消安全宣传教育,指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指、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法律法规和有关消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安全教育,并将消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三章 消安全教育培训

 

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次消安全培训;

(四)消安全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随州万能胶。

单位对职工的消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火灭火措施、消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

十五条 各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安全教育工作:

()将消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题消安全教育;

(三)结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的消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名熟悉消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辅员。

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题教育的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消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面的教育。

初中和中阶段应当开展消法律法规、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式,对幼儿开展消安全常识教育。

十七条 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次消安全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法律法规、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十八条 国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类业或者开设消类课程,培养消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基础理论和消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安全知识列入学生修内容。

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安全教育工作:

()组织制定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的消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队、安联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设备定时播放消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地开展消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名(兼)职消安全员,具体负责消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开展经常消安全宣传教育随州万能胶,万能胶生产厂家每年至少组织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建筑物,负责公共消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安全宣传教育:

()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设备播放消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设施示意图和消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安全宣传教育。

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安全教育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安全宣传栏,悬挂消安全挂图和消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的消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安全教育工作。

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开设消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消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六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安全教育培训。

 

四章 消安全培训机构

 

二十七条 国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财政经费,举办消安全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安全业培训的,应当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二十八条 成立消安全业培训机构应当符下列条件:

()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业相适应的(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安全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四)项所指(兼)职教员队伍中,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具有建筑、消等相关业中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安全管理、自动消设施、灭火救援等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安全业培训机构,依照国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公安机关消机构的意见。

省公安机关消机构收到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对申请成立消安全培训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公安机关消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三十条 消安全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安全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安全业培训机构开展消安全业培训,应当将消安全管理、建筑火和自动消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安全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国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十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安全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消安全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安全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安全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机构业人员参加。

 

五章  惩

 

三十二条 地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励。

单位对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励。

三十三条 地各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安全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规定开展消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法》予以处罚。

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安全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安全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六章 附则

 

三十七条 全国统的消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随州万能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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